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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amjs澳金沙门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年09月14日 10:59   浏览量:

为顺利开展151amjs澳金沙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推进资助政策落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现启动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及预科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2021级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均需参加本次认定。

二、认定档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9月14日-9月20日)。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通过“校园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申请,同时线下填写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辅导员评议(9月21日-9月24日)。各年级辅导员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认定等级与标准、重点排查对象信息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各年级不同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与公示(9月25日-10月2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对辅导员评议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形成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工作处答复结果为最终结果。公示期满后学院按时间节点完成线上审批。

四、工作要求

1.各年级认真组织学习《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版)》,严格按照认定程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严谨。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如若本人放弃申请,需书面提交说明情况至学生工作办公室C07-202。另,今年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认定申请材料中要有具体说明。

3.所涉及纸质版材料于9月24日17:0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C07-202,相应电子材料发送至DongRui@dlut.edu.cn。

如有疑问,请咨询董老师,联系电话:0427-2631231。


151amjs澳金沙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2021年9月14日